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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关于扫盲和业余教育问题的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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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2-05
第3版()
专栏:

教育部发布关于扫盲和业余教育问题的暂行办法
教育部在1月30日发布了“关于评奖扫除文盲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学员、先进单位的暂行办法”和“颁发识字证书及业余小学,业余中学毕业证书暂行办法”。
评奖办法中规定,凡工厂、农村、学校、部队、机关、团体和城市居民中对扫除文盲有特殊成绩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扫除文盲有成绩的单位,以及参加扫盲学习成绩优良的学员,分别由县、省、中央三级评奖,给予奖状奖章和实物奖励。县、省每年评奖一次,全国每一年或二年评奖一次。
毕业证书暂行办法中规定,机关干部、工农群众、城市劳动人民参加业余学习或短期脱离工作岗位学习,达到扫盲标准或学完政府规定的业余中、小学课程,经考试及格分别发给识字证书或业余中、小学毕业证书。业余中、小学毕业证书的效用和普通中、小学毕业证书相同。
(据新华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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