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司法改革步伐须加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0
第7版(两会建言)
专栏:

  司法改革步伐须加大
  李利君(民盟)
  在一些地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建议:一、成立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有必要组成一个包括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参加的,并吸纳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非常设的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负责筹划、组织协调和提出改革方案并指导方案的实施。
  二、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检查,督促司法机关在刑事侦查、起诉、司法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依法公正、高效司法;开展对《人民法官法》、《人民检察官法》等法律的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强司法机关的内部建设。四、优化公正司法的外部环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