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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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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1
第2版(要闻)
专栏: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10日上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指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波澜壮阔的5年。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贡献。
  李鹏说,5年来,常委会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共审议了1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中,由常委会审议通过109件,由常委会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4件。在前几届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中主要的法律已经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李鹏说,5年来,在总结前几届人大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届常委会又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和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搞好立法工作。我国目前生产力还不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等日趋多样化,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立法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长远和当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利益关系,维护好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把立法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立法,集中力量,保证急需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以及形成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适时出台,使立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
  ——坚持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争取立法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确定本届任期的立法工作目标,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目标。
  ——坚持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本届审议通过的法律共76件,其中41件是对法律的修改,从而把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用法律规定下来,使立法工作适应我国社会发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更好地发挥法律对现实生活的规范作用。
  ——坚持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把法律解释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在现有的9件法律解释中,有8件是本届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已经成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有利于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立法工作自身的规律。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既着眼于法律的现实可行性,又注意法律的前瞻性;既着眼于通过立法肯定改革成果,又注意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和余地;既着眼于加快国家立法的步伐,又注意发挥地方人大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既着眼于立足于我国国情立法,又注意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做法。努力使法律内容科学规范,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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