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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加快林业发展 建设八大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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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2
第11版(林业专页)
专栏:

  青岛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加快林业发展 建设八大工程
  本报讯 2003年2月2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从九个方面提出了青岛市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方向。《决定》主要内容如下:——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
  ——八大工程建设。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工程。使青岛海岸沿线形成一道宽度在100米以上的绿色屏障;平原绿化工程。以成片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体,以农田林网为框架;通道绿化工程。以建设“景观大道”、“生态大道”为目标,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县乡道、旅游沿线和大小河流植树造林绿化为重点;退耕还林工程。25度坡以上的地方要全部实行退耕还林、还果;城区、村镇绿化工程。以区市、乡镇驻地和村庄为重点搞好绿化,建设城市森林;种苗花卉工程,使种苗花卉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力争“十五”末发展到60万亩;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不断丰富和创新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鼓励机关、军队、社团、学校、企业、外商造林和各种形式的群众造林。
  ——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步伐。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国内外的企业、个人等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坡、荒滩等闲置资源,参与林业开发,进行试验示范,从事林业建设。
  ——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每年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增幅不能低于本地当年财政的增幅。
  ——强化信贷扶持。金融部门要对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企业实行中长期信贷扶持政策。允许个体或农户以联户联保等形式申请小额信贷,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和金融服务。积极鼓励林业企业和民间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林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银行、企业、经营者风险共御机制。
  ——坚持和完善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从2003年起,将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工作纳入对各区市的年度考核和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各区市的年度考核中,凡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为优秀单位;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检查。同时,要将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考核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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