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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决不能打白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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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2
第1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代新语

  法律决不能打白条
毛磊
  “法律白条”——许多人不无揶揄地用这样的词语评价那些得不到及时执行的法院判决,这里还应包括那些司法机关久拖不决的长年积案、疑案以及群众久诉不息案件。
  这种“法律白条”的产生,客观上保护了违法者,妨碍了司法公正,还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如法律权威弱化等,从而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法律打白条还严重影响司法效率。在民事诉讼的执行上,法律现在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执行期限,以致造成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起来遥遥无期而成为“法律白条”。在刑事诉讼中,同样要遵守效率原则,防止久拖不决。
  只有尊重法律,才可能尊重司法判决。否则,法院的司法判决和法律本身都是一纸白条,导致法律信用的彻底丧失。而一个国家法律信用的崩溃,比所谓金融信用的丧失、银行信用的崩溃要危险得多。
  “法律白条”的出现原因何在?首先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盛行。个别地方党政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越权干预司法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本身说明了法治观念的淡漠。此外,司法腐败仍未被遏制,部分执法者个人素质不高,执法过程存在着徇私枉法现象。
  没有打过官司的人,很难想象“执行难”到底是什么滋味。有人给“执行难”编过两句顺口溜,说的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倒贴一笔诉讼费。”由于执行环节困难重重,不少债权人拿着一纸判决书“望钱兴叹”,有人甚至因此家徒四壁。“执行难”不仅让判决书成为“法律白条”,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也损害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针对法院执行工作中出现“白条”问题,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常委会议去年8月29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该解释列举了“五种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还分别规定了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国家工作人员妨碍执行的责任。这一立法解释对破解“法律白条”起到了一定作用,特别是对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碍执行有威慑作用。
  可喜的是,面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困难,各地法院近年来大胆探索,清理执行积案,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改革执行机制,有效缓解了执行难,维护了法院生效判决的公信力,这其中凝聚了全国审判机关执行官们的智慧、勇敢和正气。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行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两权分离,形成执行权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们相信,“法律白条”这一司法痼疾终将被彻底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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