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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列刑事申诉检察 推行首办责任制 消灭法律白条 破解百姓“告状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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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2
第1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单列刑事申诉检察●推行首办责任制●消灭法律白条
破解百姓“告状难”
  本报记者 徐运平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告状难”、“申诉难”?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迈出了扎扎实实的“三步曲”:刑事申诉检察单列、推行“首办责任制”、消灭“法律白条”专项行动。让老百姓冤有处申,状有处告,取得明显成效。一些久诉不息的案件得以息诉,减少了越级上访和重复申诉,有效地缓解了人民群众的“告状难”、“申诉难”。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申诉案件下降了80%,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数下降60%。
  转变职能——由“转”到“办”
  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原控告申诉检察厅分设,单独成立刑事申诉检察厅,各省级院相继成立了刑事申诉检察处。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基本上局限于批转来信来访的信访办职能,多数从基层反映上来的控告申诉案件,往往“转一大圈”又回到原地,案件积压比较严重。专门机构和队伍的建立,真正实现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由“转”到“办”的职能转变。
  记者从高检院获得的一组数字显示:1998—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03776件,审查处理103533件,占受理总数的99.8%;复查终结16967件,其中改变原决定的2292件,占复查终结总数的13.5%;受理各类赔偿请求8063件,立案审查5140件,决定赔偿1896件,支付赔偿金4020万元。
  首办责任制——“不办不行、不快办不行、不办好不行”
  过去,一些控告申诉因在当地得不到合理解决或满意答复,当事人长期奔走于省城、京城。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案件形成了上多下少的“倒三角”状况。老百姓“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在首次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时,质量不高、效率低,导致了当事人越级上访、重复申诉、久诉不息,甚至造成矛盾激化,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2001年,“首办责任制”应时而生:对控告申诉案件明确首办责任人,及时办理,全程负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办不行、不快办不行、不办好不行”。
  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南郊乡农民智玉山,就是“首办责任制”的受益者。1994年,他在担任市建筑公司施工队队长期间,代表公司借款及欠材料费41300元。1996年因发生纠纷,他被当地公安局拘留、检察院批准逮捕。2000年当地一审法院判决他偿还本息53000元。二审法院依法撤消了原判。之后,他多次找当地执法部门申诉要求刑事赔偿无果。2001年,周口市检察院受理后为他指定了首办责任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认为他并不构成犯罪,依法撤消川汇区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对其错误关押597天的赔偿金21614元。智玉山眼含热泪手捧锦旗送到检察院。
  清理积案——消灭“法律白条”
  2002年,一场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在全国检察机关展开。
  “立一件办一件,办一件息诉一件”,消灭“法律白条”。辽宁、浙江检察机关实行了“检察长包案制”,对清理出的重点疑难案件,由检察长负责到底;山东检察机关对积案实行定任务、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的“一定三包”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实行“两见面”:立案复查,面对面听取当事人和原案单位的意见,作出复查决定后,面对面送达当事人,作好息诉工作。
  湖南岳阳县村民李池波,其子1993年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急性胰腺炎病死在看守所。李池波不服,认为是刑讯逼供所致,从此成为“上访老户”。2001年县检察院受理后重新调查,认为李池波之子确为病死,但公安局在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后仍继续关押13天,也有一定的过错,应给一定补偿。经与公安局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安局一次性补偿他22000元。同时,检察官以法、理、情说服当事人。2002年,这起长达8年的上访案终于得以息诉。
  据统计,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清理出2001年前积压刑事申诉案件702件,截至2002年12月,已全部办结。清理出1995年国家赔偿法施行以来,决定赔偿但尚未执行的赔偿案件472件,涉及金额1937.54万元。截至去年年底,已基本执行到位,共支付赔偿金1800万元。
  编后
  转变作风,有错必纠,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执法机关良好形象。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既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窗口”,又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口”,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胸怀人民群众的疾苦,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有敢于纠错的勇气和胆识。
  责任,是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证。在执法机关一个普普通通的案件,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往往意味着他的全部权益和一生荣辱。之所以有“告状难”、“申诉难”一说,就是因为一些地方的执法者责任心不强,办案效率低下,一些案件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办案质量差,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赔偿的不赔偿。作为执法者,只要奉法为民、刚正不阿,得到的就不仅仅是锦旗和牌匾,而是民心。(附图片)
  新春伊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修订和完善了“检察长接访日”制度,辅之以必要的配套措施,图为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家森在接待群众来访。 卢金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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