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阅读
  • 0回复

推进扶贫的市场化法制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3
第7版(两会建言)
专栏:

  推进扶贫的市场化法制化
胡成中(工商联)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在市场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仅仅靠有限的救济资金很难使他们摆脱困境。贫困地区的人们往往观念落后,信息封闭,资金匮乏,经营企业也缺乏经验,他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一系列的。另外,由于社会扶贫的主体——企业和个人在扶贫过程中不能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这往往导致短期行为和随机性,致使扶贫资金难以经常持续地注入。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采用积极的办法,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造血,而不仅仅是给他们输血。另一方面,对扶贫主体——企业和个人进行鼓励,使他们在扶贫的过程中也能得到实际的经济收益。
  为此,建议成立“中国百强民营企业扶贫济困基金会”。这是一种社会组织,扶贫模式以市场化运作为主。
  具体运作模式是:基金会一方面将民营企业捐助的分散扶贫资金、实物、技术、信息集成起来,选择贫困地区,通过建立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并与贫困人口的就业结合起来,尽快使当地贫困人口走上富裕道路。另一方面,基金会对捐助额度较大的企业,按照企业的主观意愿并根据有关的法律,帮助企业选择扶贫地区,并与当地协商,创办中小型企业,为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专利、品牌、信息、管理等多种形式的扶持。
  另外,鉴于扶贫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建议国家加快扶贫立法工作,并将本案提出的扶贫主体可以获利的概念具体落实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