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阅读
  • 0回复

别在“3·15”抢镜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3
第10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别在“3·15”抢镜头
寒小
  每年3月,看到电视里焚毁假冒伪劣商品的镜头,母亲都会忍不住叹气:“那冒的都是黑烟儿,肯定污染环境。真想打假、销假,狠招儿多了!依我说,这都是为了上电视造势”。
  这话乍听有些偏激,但细想也不无道理。近年来,工商、消协、质检、卫生等部门不断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有效地震慑了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消费环境。尤其在每年“3·15”前后,各地的整治行动都呈高压态势,让违法经营者不得喘息。很多管理部门也开门办公,面对面、心贴心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伸张正义。3月15日成了一个节日,让老百姓的心情格外舒畅。但另一方面,一部分平时无所作为的管理者、为所欲为的经营者,也利用全社会对“3·15”格外关注的心理,在这一天大造声势,掩盖劣迹,攫取“光环”。
  比如有些市场监管人员,平时对制假售假活动置若罔闻,甚至与违法者勾结牟利,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爱答不理,敷衍塞责。只有到了“3·15”,在全社会打假维权的“聚光灯”之下,他们才会对消费者展露笑容,热情服务,对违法者从严处罚甚至大义灭亲。
  还有些商家,每到3月,就将“货真价实”的广告做得铺天盖地。诚信,这一最起码的商业道德,竟成了他们炒作的卖点、被嘉奖的政绩、“上镜”的噱头。
  曾收到过一篇来稿,说将在“3·15”开展集贸市场大检查,并一一列出检查对象、检查标准、处罚原则等。看后不禁哑然失笑,这种稿子登出去,不等于给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吗?!
  宣传诚信经商的典型,褒奖政绩突出的干部,弘扬了正气,推广了好的做法,也是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这样的镜头多多益善。但如果只是为了“上镜”才有所作为,那就与“3·15”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能满足于搞一天、一月乃至一年的“狂飙行动”,它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常抓不懈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踏踏实实地在这些方面多下功夫,比每年“3·15”抢着“上镜头”更实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