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阅读
  • 0回复

代表、委员建言献策——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5
第8版(两会采风)
专栏:记者视野

  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本报记者 吴兢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摘自党的十六大报告
本次“两会”,司法体制改革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改?代表、委员纷纷呼吁修改相关法律规定,以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
  重划司法辖区
  建议:打破现行每市均设一个中级法院的体制,将几个市合并设置一个中级法院;按西北、西南等大地区设立高级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辖区也作相应的调整。
  当前,对一些司法不公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而地方保护主义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敏代表分析了司法不公的情形:法官自身思想素质差——办金钱案、关系案;业务素质差——办糊涂案;在无法抗拒的外界干扰下——办违心案。
  她说:“前两种原因,可以靠加强内部管理纯洁队伍,同时加强培训、引进精英来遏制或减少;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司法体制造成的,与我国现行司法辖区的划分关系很大。”
  背景:我国现行的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相重合。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依靠地方,难以摆脱地方的控制。
  政协常委、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韩大建说:“重新划分司法区域,有两个好处:一是改变各地受案数量极不均衡的局面,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打破‘司法割据’的局面,有利于减少和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
  司法人员二级任免
  建议:高级、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及同级检察官,由全国人大任免;中级、基层法院法官及同级检察官,由省级人大任免。
  背景:在广东省东莞、中山两市,基层法院法官和中级法院法官一样,均由市级人大任免。
  “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韩大建委员说:“目前,司法人员普遍由地方党委主管,上级机关协管。上级协管形同虚设,导致一些地方利用手中的人事权干预司法,阻碍司法人员公正办案。”
  杨敏代表说:“这种新的司法人员任免管理体制,既保持了人大的权力,又可以克服来自地方的人事干扰。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还可以在基层搞巡回法庭。”
  司法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保障
  建议: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拨付,再由高法、高检统筹安排。
  天津市政协副主席蔡世彦代表表示,近几年,虽然对司法机关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但与其工作量、工作难度等相比,在办案装备、办案经费上,都还存在差距,直接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应当更好地保障司法机关的经费。
  “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司法机关的经费,最大的优点在于司法机关可以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完全摆脱对地方的依赖,有利于司法权的公正行使。”韩大建委员如是说。
  建立统一的“司法改革委员会”
  建议:由统一的“司法改革委员会”将政法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统筹考虑,并据此提请人大修改相关的法律规定。
  背景: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目前已在全社会取得共识。但司法体制如何改革才能做到“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各地、各部门都在探索。
  谈及司法体制改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代表、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信春鹰代表、无党派界别郝明金委员等纷纷表示:司法体制改革既不应该由各地,也不应该由各部门自己去搞,这样容易破坏法制的统一,同时容易使司法权受到人为的分割,成为部门利益的保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