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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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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8
第7版(两会建言)
专栏: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尤仁(内蒙古)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的立法,认真研究如何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通过法律加以具体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上。要完善有关规范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责和工作程序方面的法律。
  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切实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特别要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
  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是实现政治文明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使宪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规定落实到位。要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各方面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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