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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修改法律要与时俱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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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8
第7版(两会建言)
专栏:

  制定修改法律要与时俱进
吴昌续(湖南)
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我作为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感到十分高兴,特别是对十届全国人大工作寄予了殷切希望。我提几点建议: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要及时清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立法法出台以前制定的法律。目前,有些法律存在时效问题,如打击投机倒把的规定仍在实行;法与法之间有时自相矛盾,如邮电和广播电视部门,对电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各有各的条文,而这些条文规定各自的职责交叉;立法法实施以前,立法体系和程序都没有规范,比较乱。在当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时候,如果这些法律不清理,就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也要与时俱进。
  立法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五千年的中华文化精髓。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以适当超前,但不要太超前了,不能脱离实际。如在地区县级城市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我们可以适当地吸收借鉴西方一些成功的法律,但也要注意继承发扬中国古代优秀法律文化。实际上,中国法律要把情、理、法体现在法律里,这样的法律实施,才符合中国国情,才有实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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