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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黑龙江省纪委加强制度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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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9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黑龙江省纪委加强制度建设
  本报讯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中共黑龙江省纪委日前在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中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
  “三必谈”的内容:一是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二是发现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警示谈话。“三必谈”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纪委负责谈话。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组织部门进行集中培训的同时,由纪委统一进行警示教育。“三必谈”的要求一是谈话要经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并事先发出通知,明确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二是谈话人对谈话内容要认真做好准备;三是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时,应由纪委工作人员参加并记录,必要时可将谈话情况通报给同级党委有关领导;四是与组织部门搞好衔接,做到应谈的对象必须谈,谈话的有关情况应向组织部门反馈。
  “三必做”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上任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做出廉政承诺;二是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年终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写出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的总结;三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按干部管辖权限向纪委报告。“三必做”程序是:领导干部上任时要在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干部大会上做出廉政承诺,并将承诺内容报上一级纪委;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都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因公出国(境)也要事前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对申报的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要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对该申报不申报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能如实申报并有违纪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委每年年终都要对“三必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好的予以表扬,差的要予以批评。(王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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