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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三变”兴国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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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19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巢湖“三变”兴国税
  袁家明 董泽亮
  安徽省巢湖市自1994年8月成立国税部门以来,连年圆满完成省局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1997年荣获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1998年至2000年连续三年被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2年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称号。众多荣誉记录着巢湖国税人每一个变化的过程,每一段奋进的历史。
  一变:从单纯执法向服务执法
  税企关系、征纳关系非常敏感,也一直是困扰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道难题。巢湖国税人明显感到,仅仅靠严格执法还不够,还要热情服务;仅仅把税收上来还不行,还要树立执法形象。2001年以来,巢湖市各级国税部门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一项基本的工作方针,狠抓执法实践和法制教育,法制观念和执法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同时,他们还在全系统先后开展了政风评议、文明创建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基层分局”活动,效果显著,依法征税、文明服务已成为该市各级国税机关的一项工作标准。2002年在市直46个政府机关的政风评议中,该局被评为“2002年度政风建设基本满意单位”。
  二变:从“拍脑袋”到靠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深入,随着税收法制的不断健全,随着税收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巢湖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违反程序法的现象大大减少。税收案件处理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基本杜绝了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
  三变:从论资排辈到竞争上岗
  新税制实施以来,该市各级国税部门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激发干部职工的内部动力和活力,收到了良好效果。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积极推行了考察责任制、任前公示制、公开选拔制、试用期制和任期诫勉制度等,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选人用人的全程工作制度,促进了选人用人质量的提高。同时,大力推行岗位交流和竞争上岗,“九五”以来,巢湖市国税局共交流科以上干部55人次,占科级岗位职数61%;一般人员岗位交流面达到100%,共拿出15个科局级领导职位进行竞争上岗。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目前,全市国税系统突破传统,35岁以下的年轻领导干部达15人,占各级领导职数的20%。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较好地促进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的优化,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改变了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落后的选人用人机制,有效解决了干部“动力缺乏症”。
  新春伊始,巢湖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丛俊同志这样告诫全局干部职工: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不断开拓,不断创新,不断取得新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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