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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对刑事犯罪坚持 “严打”态势严打”不断走向深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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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0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对刑事犯罪坚持
“严打”态势严打”不断走向深入
  本报记者 张涛
  从2001年4月开始,一场轰轰烈烈的“严打”整治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随着“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根据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二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群众对公共安全的基本感受回答“很安全”的占被调查人员总数的6.9%,回答“安全”的占35.6%,回答“基本安全”的占41.6%,三项合计为84.1%。对目前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评价“成效很大”的占被调查人员总数的9.3%,回答“成效较大”的占41.4%。
  再过几天,这场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就要降下帷幕,本报记者专门就此话题采访了部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回顾:“严打”打出了声势
  2001年4月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严打”整治斗争分别在“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开展。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纷纷动员起来,掀起了“严打”整治斗争的高潮。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首当其冲。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公安厅厅长俞定海告诉记者,从公安部统计的数据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围绕“打黑除恶”,共破获刑事案件486万余起,破获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00万余起,破获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1万起;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两年共破获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7.5万起。
  针对各级检察机关在此次“严打”斗争中发挥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孙桂华引用韩杼滨检察长报告中的数字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严打”方针,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0万余人,提起公诉366万余人;依法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爆炸、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万余人,起诉41万余人;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11万余人,起诉10万余人。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成学说,根据肖扬院长的报告,在这次“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国法院系统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9万件,判处犯罪分子161万人;审结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1213件,判处犯罪分子89896人,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依法及时收押罪犯和劳教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司法部副部长刘飏告诉记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在全国监狱系统内开展坦白余罪和揭发、检举活动。据统计,两年来共检举案件2.3万件,涉案人员2.7万人。
  展望:“严打”不能说再见
  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刑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一些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这些看得见的变化,凸显了“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
  然而,无论一次集中的“严打”整治时间多长,总要告一段落。“严打”结束之后,社会治安如何维系?人民群众的安全如何保证?
  “首先我们要树立的,是一种常抓不懈的思想。”刘飏代表说,“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维护社会的稳定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挑战。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符合监狱工作宗旨要求的监管改造工作体系,提高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要探索建立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不断改革和完善刑罚执行方式;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同时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俞定海代表告诉记者,“针对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出现的新动向、新特点,我们要在继续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大力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警务改革,强化社会面控制,从根本上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发展。”
  孙桂华代表则说,“严打”是一个阶段,“严打”之后,要维护社会稳定,就要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一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始终要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要通过大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使人们都能知法、懂法,并且守法;三是要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建立起打防结合的机制。
  “无论如何,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虽然即将结束,但‘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却不能说再见。”对此,代表们异口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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