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阅读
  • 0回复

李铁映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四次全会上强调 推进立法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2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铁映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四次全会上强调
推进立法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1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出席并讲话。他希望新一届财经委员会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在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创造新的经验,努力做好本届财经委工作。
李铁映说,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既是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担负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各专门委员会包括财经委员会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李铁映说,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其中,经济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他要求财经委的各位委员,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不懈地加强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立法、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坚定不移地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充分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把经济立法和监督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高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