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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同享义务教育阳光 贫困家庭、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受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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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4
第11版(教育·科技·卫生)
专栏:

  困难群体同享义务教育阳光
  贫困家庭、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受益
  本报北京3月23日讯 记者董洪亮从教育部了解到,针对近年来比较突出的贫困地区、困难群体义务教育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让贫困家庭、进城务工农民子弟和残疾儿童少年等困难群体同享义务教育的阳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怀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义务教育。一期和正在实施的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有力地推动了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2000年开始,中央组织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2001年,中央财政将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由原来的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每年1亿元,重点资助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2001年秋季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款,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工作,每年约有200多万名中小学生受益。2002年中央财政又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新疆、云南等13个边境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边境县(边境团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九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初步建设了一批寄宿制中小学校,2002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了4亿元专项资金,继续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
  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目前,初步形成了“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财政共投入特殊教育补助费达2.6亿元,地方投入在20亿元以上。目前,以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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