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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修订的《农业法》、《草原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时期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农又迈出重要一步—— 农业“三法”助“三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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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4
第15版(三农天地)
专栏:农村经济观察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修订的《农业法》、《草原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时期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农又迈出重要一步——
  农业“三法”助“三农”
  本报记者 夏珺
  “三法”新在哪里?
  新《农业法》和《草原法》,适应农村经济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对原法做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以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为核心,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机制。
  首先,将党和国家现行农业政策法律化,保障了农村政策的稳定。实践证明,农业健康发展,政策稳定是关键;稳定农业政策,法律是保障。这三部法律把改革以来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制化,把进入新阶段以来农业发展及广大农民群众调整结构、增加收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是新阶段建设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的基本依据,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武器,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
  其次,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体现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新《农业法》强化了农业发展的保障措施,比如将原“农业投入”一章改为“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从法律的角度,初步建立了农业支持和保护的相关机制和要求。《草原法》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草原的永续利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健全和完善了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第三,适应新时期农村改革的要求,确立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比如,《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规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保护承包农民土地的使用权,《草原法》也对草原承包方面的问题做了具体规定。而且《农业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有人称新《农业法》是农业的“小宪法”。这个评价实不为过,因为她确实是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运行所必须遵循的一部基本法。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业法》等三部法律反映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突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新《农业法》专门增加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对减轻农民负担做了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行为,赋予农民依法保护自己财产的神圣权利和行政、司法救济的权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是农民权益保护中最重要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把维权作为核心内容,《草原法》对草原承包经营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农牧民的土地权利有了法律的保障,真正吃上了“定心丸”。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农业部副部长刘坚说,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就要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四到户”,开展土地承包落实情况的检查。鉴于当前草原承包相对滞后,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则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坚决制止和纠正土地流转中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于强迫农民改变种植结构、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随意调整、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为减轻农民负担,《农业法》明确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禁止向农民集资和在农村进行非法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禁止违法摊派税款,禁止农村义务教育收取国务院规定以外的费用。落实《农业法》,就要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落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及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亟待制定配套法规
  《农业法》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方面面,一些措施还难以具体化。《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草原法》中的有些规定,也比较原则。要保证这三部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显然还需要通过与之配套的立法,或完善相关的制度加以细化。据了解,农业部正在着手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就相关配套立法工作进行磋商。各省(区、市)的相关规章的制定、修订也已经陆续展开。
  “三农”问题不仅是农村的问题,也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一位专家说,这三部法律的“含金量”很高,如果真正贯彻落实好了,农民的“外部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农民的利益就会得到保障。相信随着《农业法》等三部法律的实施,我国依法治农必将揭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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