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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不能让农民失去土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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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4
第15版(三农天地)
专栏:农村随笔

  “产业化”不能让农民失去土地
  赵鹏 包永辉
  推进农业产业化本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有些地方打着这一旗号,把农民承包的土地强行征用,大片转租给从事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而农民由自耕农变为无地的企业雇工。这种将农民的命运系于一家企业的做法,让农民担起了企业经营风险,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农民顿时无土无业。它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予以纠正。
  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的“圈地运动”仍搞得热热闹闹。尽管中央一再强调稳定土地家庭承包制,但由于土地发包者是村民委员会,基层干部在利益驱动下,根本不考虑未来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农户承包地长时期、大面积转租给企业或大户经营。承包地的合理流转是完善土地承包制的重要内容,农民作为土地流转和结构调整的主体,理应自己当家。但不少地方为了追求政绩,树立形象工程,行政撮合,强迫流转,暗箱操作,从中渔利。广东、江苏、浙江等省的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群体事件主要的“导火索”。
  一些地方的干部认为,“圈地运动”是土地规模经营和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这是对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片面的理解。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无不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之上,而家庭土地经营规模可大可小,具有很大弹性。如日本、韩国等至今仍是户均只有1.2公顷耕地左右的“小规模经营”,但实实在在地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我国许多农业产业化经营搞得好的地方,基本的模式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实现了产业化经营。
  实践表明,农业的规模经济不等于土地的规模经营。我们决不能脱离国情,为规模而规模,人为地推行土地集中。“蓝田风暴”警示我们,龙头企业都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决不能将农民的命运系于一家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产前、产后领域,并投资开发非耕地资源,但要限制其大量占用耕地。据了解,日本和韩国等国有关土地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户拥有农田上限制度,并严格限制非农生产者和公司拥有耕地。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中央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是一条底线,是一道保障农民基本利益的“安全阀”,决不能打着农业产业化的旗号,让农民失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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