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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职工入股不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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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4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职工热线

  强迫职工入股不合法
  编辑部:
  我所在的企业2000年底进入股份制改造,要求每名职工入股3000股(每股1.5元)、班长5000股。我家里困难,没有多余的钱,当时拒绝入股。厂方于是免掉了我班长的职务,要我按普通职工入股。我还是凑不齐钱,厂里以我不遵守厂规厂纪为由,通知我不要上班了,随后停发了工资并不再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请问,厂里这么做对不对,我该怎么办?
  山西 刘名
  刘名同志:
  就你所提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职工入股应尊重职工的意愿,不能强迫。职工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赋予了工会和职工在股份制改造时听取意见和列席会议的权利,并没有规定职工必须入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企业强制要求职工缴纳股金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停止工作是企业对违纪职工的一种处理方式,但职工不缴纳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劳动权利不容剥夺。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恢复你的工作权利,并补发工资报酬,补缴企业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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