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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新时期公安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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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08
第9版(理论)
专栏:干部说干事

正确处理新时期公安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武长顺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入研究和正确处理公安工作中的一些辩证关系。
  改革发展稳定与公安队伍完成“三大历史使命”的关系。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明确了公安工作的目标。公安队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者、建设者和保卫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问题。公安队伍要适应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总的来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基本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但也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这就需要加强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是为了完成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历史使命”。这“三大历史使命”的核心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没有人民的安居乐业,就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执政地位就无从谈起。只有正确认识公安队伍的历史使命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才能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保卫改革发展稳定,真正肩负起光荣的历史使命。
  公安队伍建设与做好公安工作的关系。胡锦涛同志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带好公安队伍是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战斗力的队伍,就要按照革命化、正规化、军事化的要求加强队伍管理。天津市公安局多年来的经验是:用过硬的“一把手”带出过硬的领导班子,用过硬的领导班子带出过硬的队伍,用过硬的队伍保证过硬的公安工作。要按照科学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的要求来推动和加强公安工作。科学化就是以信息化为主线,实施科技强警;法制化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社会化就是通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编织起维护社会治安的网络。要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减少二线人员,充实一线人员,充实分局和派出所力量,全面加强公安基础工作。
  对法律负责与让人民满意的关系。实现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必须注意防止离开党的根本宗旨讲执法,否则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注意防止离开执法讲“满意”,否则就会使“满意”脱离法制的轨道。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大多数群众满意与少数人满意的关系。在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对法律负责就是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只有坚持对法律负责,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公安队伍自律与接受社会监督的关系。这实质上是一个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公安队伍的自律是主动的,如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民警座谈制度和上下级监督制度等。他律有社会舆论监督、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等。接受社会监督是公安队伍他律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努力寻求更好、更有效的监督形式,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公安工作具有点多、线长、面广、有权、分散的特点,必须坚持从严治警,否则就容易出现司法腐败。从严治警,主要体现在民警进门前严格审查,进门后严格训练、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违法违纪后严格纪律、严肃处理上。同时,公安工作十分辛劳,要面对并处理急、难、险、累等情况。只有从优待警,才能凝聚警心,增强战斗力。要把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坚持严管与厚爱的统一。严管,就要严格制度,该管的管到位,使民警不想违法违纪、不敢违法违纪、不能违法违纪;厚爱,就要多为民警做好事、干实事,该给的给到位,改善民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民警的生活待遇。(作者为天津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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