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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人才的怪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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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08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小康大业 人才为本——人才强国大家谈

宽容人才的怪异
郝铁川
  “十个人才九个怪”,中外古今,概莫能外。粗略言之,有四“怪”。
  一是外表“怪”。或奇装异服,或披头散发,或少扮老装,或老扮少装,或“为伊消得人憔悴”,不一而足。
  二是行为“怪”。或“老夫聊发少年狂”,或“初生牛犊不怕虎”,或“独钓寒江雪”,或“家家扶得醉人归”,不一而足。
  三是言语“怪”。或少言寡语,或自言自语,或语惊四座,或“胡言乱语”,不一而足。
  四是思维“怪”。或“于无声处听惊雷”,或见怪不怪,或发散无际,或内敛守一,不一而足。
  人才何以有怪?因为人才源于常人而又异于常人,常人一般持有“从众”心理,而人才则怀有“反常”心态;常人做事循惯例,人才做事出奇招。大凡人才,属于天才的很少,大都是“偏才”,即在某一方面有出类拔萃的才能。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总是有限的,在某一方面“偏”了,就必然在其他方面思虑不周。此外,长期偏于某一方面,就容易在这一方面比常人走得更远,以至不同于常人。
  对待人才之怪,我们应该持何种态度?一言蔽之谓:见怪不怪。我们要以宽容的态度对待人才的个性,因为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每个人的个性就愈突出。马克思把人的发展过程概括为三个历史阶段。一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于血缘、地缘、业缘等构成的社会共同体;二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阶段。在这一阶段,个人挣脱了过去社会共同体的束缚,但依然受到社会关系的压抑;三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人们将在自觉、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因此,追求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文明社会的最高境界,是值得我们勇往直前的崇高目标。宽容人的个性差异,尊重人的自我选择,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
  当然,对人才来说,“怪”要有底线。这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更具体一点说,就是不要破坏社会公共利益、职业规范和他人合法权益。自由是做法律许可(不禁止)的事情,法律既最大限度地宽容人的个性,但又严守底线,防止害群之马践踏整个人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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