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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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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5
第4版(要闻)
专栏:

  陕西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
  本报西安3月24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将全面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对越权审批、违规审批、审批失误及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审批人和承办人责任。
  陕西省规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后,退休由参加养老保险所对应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特殊工种职工退休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职工因病退休由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企业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办理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及政策性提前退休,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陕西省规定,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材料。正常退休、因病退休的审批,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在15日内初步审核完毕。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应在60日内审批完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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