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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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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5
第9版(理论)
专栏:

  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张恒山 副教授 封丽霞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从世界各国法制发展的进程来看,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法制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标志。我国自1979年以来,在立法数量和法律体系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个以宪法为基石,以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社会、军事、环境等基本法律部门为骨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成型。但也应看到,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比,我国法律体系还存在明显差距,如法律部门不完整,市场经济亟需的一些重要法律仍然短缺;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还存在缺乏总体规划和布局失衡的问题,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各个法律部门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彼此脱节甚至互相“打架”的现象;从法律体系的内容来看,有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常常造成“有法难依”;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行,不仅要求“有法可依”,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要求所立之法或所依之法必须是完善之法。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努力提升立法质量,做到法律体系内部立法数量和质量同步发展。从根本意义上说,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环节。在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状况之下,判断立法质量的标准,归根结底是看制定出来的法律是否能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看法律的施行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是衡量当代中国立法政治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最终标准,也是决定能否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件。实现这些目标,有赖于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方略的科学性,有赖于立法决策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有赖于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准确性,以及立法行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提高立法质量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坚持检验立法质量的最终标准是当代中国的社会实践,即立法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法律实效。立法是一种主观活动,是将现实的经济关系和客观物质生活条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立法的动力和内容来源于社会实践本身,衡量立法质量的依据也应源于社会实践对于立法的反映和评价。第二,应该辩证、发展地看待立法质量和完善法律体系问题。立法过程本质上是一个认识规律和反映规律的过程,从认识论上说,提高立法质量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不断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及立法规律的过程。在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以及人类不断提高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面前,法律体系的“完善”是相对的,而“不完善”则是绝对的。评价任何一部立法的质量,只能是相对于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时空条件而言。第三,应该全面分析和从整体上考虑法律体系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立法质量的提高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最终受制于社会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又受制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只能在社会生产力所允许的范围,发挥立法的主观能动性。因此,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首先,深刻理解和正确对待尊重传统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是对历史上,尤其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当然,我们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和所面对的历史条件,要求我们体现时代性和富于创造性,努力进行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为此,我们应自觉地从过去那些不合时宜的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认识历史上的法律体系及其演变规律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构建一个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律体系。其次,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立足本国与借鉴外国的关系。实践证明,吸收和借鉴他国的既有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技术,是一个国家少走弯路、加速法制建设进程的捷径。但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清楚地认识到,学习他国的目的是服务于本国实践,只有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才能吸收和借鉴他国有益的东西。再次,科学认识和合理把握法律体系内部的宏观规划和微观构成之间的关系。法律体系不是一大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简单相加,而是各个构成要素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功能平衡配置、有机组合起来的整体。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既要对其进行全局性的宏观规划和总体设计,又要逐个就某部具体法律文件进行细致周密的修改、增补和内部协调。因此,有必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立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尽可能完善的法律体系,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今天刊登的3篇文章,分别就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等问题谈了看法。——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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