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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精神与党的宗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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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5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忆传统 话新风

  雷锋精神与党的宗旨
40年前,沈阳军区工程兵某部运输连一个年仅22岁的普通士兵在一次事故中不幸因公殉职,他的事迹和精神很快传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40年后的今天,我国的社会生活已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但雷锋的名字一直留在人们的心间。
雷锋精神,为什么有如此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呢?他平时不舍得乱花一分钱,但为了支援灾区人民和帮助战友,他毫不犹豫地慷慨解囊;他带病参加义务劳动,利用闲暇时间担任校外辅导员,只要是人民所需要的,不管分内分外照样干,甚至不惜个人利益。他总是“把别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把同志的愉快,看成自己的愉快”,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实现了他“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的誓言。正是这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崇敬和爱戴。雷锋精神的意义在于,在平凡与伟大、个人与国家、有限的生命与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间找到了结合点。正如江泽民同志接见“雷锋团”干部战士时指出的:“雷锋精神的实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共产党员都应该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弘扬雷锋精神,需要我们认识和处理好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埋头苦干,创造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美好未来。(供稿: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宣传教育办公室执笔:张倔)(附图片)
雷锋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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