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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须“慎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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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6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人生·信念

  法官须“慎独”
  李文生
  按字典解释,“慎独”,指人独处时谨慎不苟。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于掌握审判大权的法官来说,慎独更是一种必不可缺的美德。我赞同这样一种观点,法官是个和神仙都要保持距离的职业,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行当,就应该耐得清贫,甘于寂寞。
  司法权,是一种调解社会各种矛盾的最终裁判权。由此,法官是中立的、客观的,裁判职能也是被动性的。法官的慎独是一条职业戒律,也是令人尊敬的操守。
面对形形色色的纷争,成天和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打交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扯不清,理还乱,要想当一名好法官,的确不易。当一个个家庭破镜重圆,当一宗宗纠纷得以结案,法官内心的喜悦虽不曾溢于言表,却是世人无法体味的。
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站在威严的审判台上依法宣判,那一刻,人们心目中的法官该是何等伟大!然而,令人悲哀的是,我们的法官队伍中也不时有人落水,被押上了审判台。近闻,辽宁省一基层法院的法官张北成因办假案受贿和贪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诚然,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社会上各种腐败毒汁,像个大染缸,无时不在侵蚀着每一个人的肌体。
说起本人20余年法官生涯的体验,一句话,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名,谁人不喜?利,谁人不爱?大道理谁不会讲?出于法官的良知,“慎独”是我尊奉的一个信条。
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司法权威是最具体的体现。法官这一崇高的职业,只能由人类的精英去担当。他们政治上坚定如铁,业务上博大精深,善良正派,以追求正义为天职。司法独立,关键是法官人格的独立。(作者系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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