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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纠纷要防患于未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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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6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对家庭纠纷要防患于未然
王晓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中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到社会安定的大局。
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往往被轻描淡写地以“家务事,不好管”为由拒之门外,领导也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实则是不屑于处理这些在他们眼中属于婆婆妈妈、鸡毛蒜皮的小事。殊不知,家庭中发生的这些矛盾看似事小,但当矛盾日积月累得不到解决,陷入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走投无路时往往会走极端,最终酿成刑事案件。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两家为争宅基地引发家族持械斗殴;妻子因生女儿而遭丈夫打骂公婆白眼;母亲对儿子期望值过高,儿子不堪重负而弑母;子女们为争遗产而大打出手……
我们可以谴责这些人是法盲,还可以惋惜普及法律常识不够及时全面深入,但找原因,找教训,能引起人们的警醒却并不能解决问题,“问题家庭”在矛盾纠纷没有激化前仿佛成了被法律遗忘的角落。
谁来管“问题家庭”中发生的这些事,又该怎样管?
我们在轰轰烈烈而又扎扎实实开展“创安”、“创模”、创建“安全文明社区”活动中,“问题家庭”像一个个不和谐的音符总会不时地冒出来,破坏了文明和谐的气氛。如果“问题家庭”中的矛盾纠纷尚在萌芽状态时,我们就给予关注,诸如当地的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派出所、共青团组织,必要时请当地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化解矛盾,消弭仇恨,使当事人茅塞顿开,顾全大局,相逢一笑泯恩仇,那该避免多少人间悲剧的上演啊!
电影《刮痧》的上演让我们见识了美国对家庭的保护程度,中国已加入WTO,司法制度也要与国际接轨,而我们的法律对家庭暴力已明确说“不”,剩下的事就是落实了,不仅仅是在家庭发生暴力后用法律武器去惩罚加害人,而是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问题家庭”,将综合治理的触角从社区再延伸到家庭,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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