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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少年救人牺牲 受益父母被判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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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6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十岁少年救人牺牲 受益父母被判赔偿
赵江波 刘振华
导读:一个年仅10岁的少年为了救落入水中的12岁同学,不幸牺牲。小英雄的壮举可歌可泣,受益者也理应给予经济补偿。但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不是案件本身。见义勇为是壮举,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加入见义勇为者的行列,后果不由让人担忧。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未成年人按照正确、科学的方法见义勇为,才是我们要做的。
刚满10岁的彭权至家住河南省灵宝市阳店镇下坡头村,2002年8月12日,他与同班同学李某经过涧河边,发现同校学生毛某在东边水闸前抱着塑料泡沫呼救。彭权至不及多想,飞快脱掉衣服跳入水中,向毛某游去,当游到第二格水闸前时,被漩涡卷入深水区。这时,岸上的几个同学报了警。但彭权至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毛某则被岸上人救了出来。后彭权至的父母未能就赔偿问题和毛某父母达成协议,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彭权至未能将毛某救出,但他是为了救毛某而溺水身亡的,作为毛某法定监护人的毛某父母应作出适当的经济补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了由毛某的父母赔偿彭权至死亡抚慰金5000元和丧葬费1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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