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相旭东为少年维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26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相旭东为少年维权
罗会宝 邢一
相旭东是一名专为少年维权的法官。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岗位上,他一干就是15年,始终把自己定格在他钟爱的少年审判事业上。十几年来,经他判处的237名少年犯,其中67人复学,15人考上大专院校。
少年犯小勇,高中时迷上了游戏机,并因此犯了盗窃罪。相旭东接手此案后,制定了周密的“挽救计划”,找小勇促膝谈心,一边鼓励他痛改前非,一边支持他发愤读书,最终使小勇考上了大学。
相旭东时刻注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同一罪名、情节相似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做到量刑统一,同时还创新了委托帮教制度,对6名初次犯罪、被判3年以内缓刑的未成年犯,委托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由少年法庭代管和社会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改造。
2002年6月,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留下了一个8岁养女,生活没有着落。其亲属以小孩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5万多元钱。但相旭东了解到,女孩的亲属平时就对女孩不闻不问,不能担负监护人的责任,就几次与女孩所在地乡政府协商,将钱给乡民政部门保管,由村负责人定期领取支付小孩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为了表彰相旭东为未成年人维权的先进事迹,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中宣部、团中央、教育部、司法部联合授予他“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称号。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