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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挑不拣”不能没前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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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01
第13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不挑不拣”不能没前提
  白天亮
  山东某地实施“不挑不拣上岗”工程,凡下岗失业人员,政府承诺只要不挑不拣,都可以实现就业。和许多地方一样,政府的满腔热情却遭到冷遇。推出的数百个岗位,一直是问的人多、干的人少。
  于是政府部门规定,如果下岗失业人员两次拒绝推荐的工作,将被停发失业保险金或“低保”。
  有人没活儿干,有活儿没人干,就业观念不转变是重要原因。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政府部门的确有必要呼吁下岗失业人员调整心态,改变那种横挑竖拣、拈轻怕重的陈腐观念,摒弃“等靠要”的消极情绪,鼓励他们自强自立。
  可为什么偏偏有那么多人拒绝政府提供的岗位呢?我们不妨也听听他们的意见。
  有的人说:“吃‘低保’,一家三口每月能拿到500多元。政府推荐的岗位,辛苦倒不怕,但一个月也就三四百元。算来算去,还不如吃‘低保’。”
  有的人说:“不挑不拣的岗位,许多是临时性的,大多没有社会保险,有的根本不签劳动合同。这样的岗位,是不是就一定要接受?”
  站在下岗失业人员的立场上考虑,他们觉得不合算因此不去干,应该不是什么过分的想法。每一个具有经济理性的百姓都会自觉地进行比较,并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对此,政府在“怒其不争”之余,恐怕也该换个角度考虑一下,是不是“低保”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是不是所荐岗位的确收入太低。毕竟过低收入不是真就业。
  至于下岗失业人员反映的后一个问题,更值得政府关注。如果所提供的岗位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例如不签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工资、要求超时工作、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等,那么下岗失业人员完全有权利拒绝这类岗位。
  政府部门希望求职者不挑不拣就业,其良好愿望可以理解。但不挑不拣不能没有前提,不应该是下岗失业人员无条件的服从,至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起码的保障。
  我们促进再就业,是希望老百姓能因为工作机会的获得而真正改善生活、融入社会,不能单纯为追求一个低失业率而忽视就业的基本质量。如果不断有人拒绝政府提供的“不挑不拣”岗位,政府应及时反省,下岗失业人员或许存在观念不转变的问题,但政府的做法是不是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其实,解决就业问题,直接推荐岗位是一种办法,更有意义的恐怕还是优化就业环境、减少就业障碍、规范劳动力市场,这才是再就业工程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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