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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制定“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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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2-09
第2版()
专栏: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制定“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为了动员全军以实际行动来全力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特制定了“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指示全军除了应该加强训练,加速军队的现代化建设,积极打击蒋军的袭扰活动,积极准备解放台湾,坚决镇压反革命,警惕地保卫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外,还应当尽一切可能,利用战斗和训练的空隙,和全国人民一道,为完成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所提出的每一项任务而奋斗。
“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共20条。内容如下:
一、继续发动和组织全体官兵不断地给自己的家属、亲友写信,动员和鼓励他们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对已经加入合作社的,要勉励他们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增加生产,成为合作社的积极分子;对还没有入社的,应说服他们及早参加合作社。对工人应鼓励他们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创造性,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高劳动效率,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对手工业者及各种独立劳动者,则应劝他们服从国家计划,走合作化的道路。对资产阶级,则应劝他们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放弃剥削,接受改造,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争取成为改造中的积极分子。对于地主富农,则应劝他们遵守政府法令,放弃剥削,好好劳动,接受改造。
二、在需要军队抽调干部临时参加建社、整社工作的地区(特别是解放较晚以及边疆、海岛、少数民族的地区),军队党委应主动征求驻地党委的意见,抽调一批军官和士兵组成工作队,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经过训练以后,帮助进行农业合作化或其他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此外,军队每年都应有计划地输送一批适合干地方工作的军官转入地方工作,以支援全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工作。
三、发动全体军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财政粮秣制度,爱护武器装备,爱护公物,尽一切可能,给国家节省更多的钱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应鼓励家居农村的军官和士兵,节省金钱寄回家中投入合作社,作为合作社发展生产的基金。应动员全体军官踊跃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并且协助当地银行在部队中开展“爱国储蓄运动”,以便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
四、在1956年到1958年3年内,由军队集资并且在复员人员中挑选各种技术人员成立30个拖拉机站(可耕20万亩地的大型拖拉机站5个,可耕10万亩地的中型拖拉机站10个,可耕5万亩地的小型拖拉机站15个),来支援农业生产。这些拖拉机站建成后,都交给农业部分配使用。预计:1956年成立大型的两个,中型的3个,小型的5个;1957年成立大型的两个,中型的3个,小型的5个;1958年成立大型的1个,中型的4个,小型的5个。
五、实行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义务劳动的制度。各部队、军事机关和学校应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同驻地党委、人民委员会联系,在1年内抽出若干劳动日,有计划地参加当地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且做到按人数平均每人1年达到5个到7个义务劳动日。驻在乡村的部队,主要是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各种农业劳动和参加兴修水利、筑堤、筑路、开荒;驻在城市的部队,主要是帮助各种市政建设。
六、动员和组织全军人员,利用课外活动时间和假日,积极参加除四害(老鼠、麻雀、苍蝇、蚊子)的活动。要求做到所有军队营房内部在今年内基本上消除四害。还应组织军队帮助驻地附近群众消除四害。凡是军队驻地附近居民发动消灭其他害兽、害鸟、害虫的活动时,军队都须要积极参加。各兵役局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组织民兵围山除灭害兽。在消灭害虫、害鸟、害兽的同时,应教育全体军人注意保护益虫、益鸟、益兽。
七、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在1956年和1957年两年内,军队的营房、学校周围应全部绿化。军队修建公路、铁路时,应同时在道路两旁栽上树木。各军事设防地带在不妨碍射击的条件下,也应尽量使它绿化。此外,军队还应抽出一定的人力,根据当地的统一规划,协助地方植树造林。沿海部队应积极参加营造和保护国防掩护林的工作。护林部队和驻守森林附近的部队,应注意对森林的保护,随时扑灭森林内发生的火灾。
八、驻在乡村和城市郊区的部队,应同当地人民委员会或合作社商洽,积蓄全部人肥、畜肥交合作社使用。
九、军队应和驻地居民一起经常扫除垃圾,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部队中的卫生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应针对周围军民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到两次卫生知识和防病常识的宣传,并且协助居民防治传染病和各种危害人民严重的疾病;当发生流行病时,应实施检疫、消毒,迅速扑灭病疫。各部队卫生连、卫生营、门诊部和医院,都要替驻地周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烈军属、残废军人进行急性病的门诊或出诊工作。
十、军队应当积极参加保护和繁殖牲畜的活动,并且严禁宰杀耕畜和幼畜。军队兽医每月都应抽调出专门时间,帮助当地合作社进行牲畜的防疫和疾病治疗工作,还可帮助合作社培养兽医。军队的退役军马,可统一交地方人民委员会分配给农业生产合作社。除了驻在城市的军队外,所有驻在乡村、小市镇的军队,应在不浪费粮食的原则下养猪,要求常年保持每50人养一口猪。
十一、当军队驻地发生水、旱、虫、风、冰雹等天然灾害或出现险情时,驻军应在地方党委、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尽一切可能协助人民抢险救灾,力求战胜各种自然灾害或大大减轻灾害。军队在接到各种灾情预报时,应迅速通知驻地附近居民,并且协助地方人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居民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十二、军队应有计划地协助驻地合作社或厂矿办小学、夜校,并且参加扫盲工作。应帮助地方培养教员,帮助合作社训练会计人材。此外,还应帮助合作社建立图书馆、俱乐部,并且供给他们一些教材、图书、画报和乐器,为他们设立科学常识和时事政策的讲座。军队内也要继续进行扫盲工作,今后所有由军队复员的士兵,都保证他们具有初小程度,并且教会他们说汉语普通话。
十三、军队现有的电影放映队、文艺工作团、业余文艺小组,应分别根据驻地情况作出规划,每月或每季抽出一定时间为驻地附近居民作巡回放映、演出。一般地要求:驻农村或城市郊区的部队,每一部放映机每年应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放映10次,每个文工团每年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演出5场,部队的业余文工团体每季同农业生产合作社联欢一次。军队放映电影或演戏时,应尽量请当地居民观看。此外,还应派人帮助当地人民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帮助农村组织业余剧团,训练农民中文娱活动的积极分子等。
十四、部队通信兵,在不影响本身任务的条件下,应积极协助建设农村的广播网和电话网。除了结合部队通信网的建设,协助地方拟定农村电话网与有线电广播的建设规划外,要求做到:凡军队已经立杆或计划立杆建设线路的地方,在不妨碍军用电路的情况下,都应无代价地允许地方加挂电线,并且由军队负责维护。全军军、师所属的电话兵分队,每年每个电话兵,应抽出不少于10个劳动日的时间,自备工具,帮助驻地附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架设电线,争取在1956年到1958年的3年时间内,帮助地方邮电部门基本上建成驻地附近的农村电话网和广播网。各级通信兵部队的修理机构和技术人员,都应帮助驻地附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修理电话机、电话交换机和无线电报话机、收音机等,并且帮助附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培养电话器材的维护修理与管理人员。
十五、军队的修理厂所,在完成本身的任务以外,应尽可能帮助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修理农具,条件具备时,亦可帮助他们修理机器。
十六、军队在规划建设发电站以解决各种用电时,应尽可能考虑到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用电问题,与当地人民委员会协商作出全面规划。
十七、军队因建筑及实施训练需占用土地时,应精确计算,合理支配,力求节省,避免浪费。
十八、对复员军人的教育,应以积极参加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内容,以便他们回乡之后,能成为合作社的骨干。对复员军人的各种技术人员,应事先与各地行政部门商洽,作出统一安排,务使每一个坦克手、汽车司机、机械士、电话员、卫生工作人员都能到最需要他们的生产岗位上去。
十九、各级军官应对自己随军但未担任工作的家属进行“劳动光荣”的教育,鼓励她们参加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或组织她们从事各种生产劳动,以增加社会财富。
二十、建立军队与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常联系。驻乡村和城市近郊的部队和机关学校,都应与驻地附近的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联系,经常给他们以各种帮助,并且经常派人到合作社参观,或请合作社的同志到部队作报告,也可与合作社联合组织各种节日纪念活动或举行联欢会。军队的先进模范人物与合作社的先进模范人物之间,可以建立个人联系以互相鼓励、互相帮助。驻在城市的部队,也应参照这个办法和当地工厂、矿山建立一定的联系,或和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一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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