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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别走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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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31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药品招标采购别走调
李建兴
眼下,药品招标采购正在各地推行,其在推进过程中的功过是非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关注。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一直在烦扰着中国广大百姓。原有的药品购销方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药品购销环节太多、回扣成风造成的药品价格虚高,已经使财政和患者背上很重的经济负担。为了降低药价、遏制药品购销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有关部门在2000年提出并实施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举措是药品降价、限价和集中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就是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操作来探索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但在两年多的推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的问题,受到了参与各方的非议。在今年的“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对药品招标采购也提出了批评意见。
  药品招标采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据调查,第一个问题是老百姓在药品招标采购推行后并没有得到多大实惠。原因是药品中标后,中标药价格低、利差小、油水少,医生不愿使用,不开中标药。第二个问题是企业的销售额下降。中标药品中标后,医生不开此种药,导致中标药品在医院销售大幅度下降,这种现象被称为药品一中标就死。第三个问题是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成本增加。在药品招标过程中,医疗机构凭借其垄断性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企业只是被动服从,强化了不公平、不公正的购销关系,招标手续繁琐,标准不一,企业应接不暇,无所适从,加上暗箱操作,导致销售成本升高。
  为了使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不走调,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首先要为药品生产和经销企业提供良好的药品招标采购竞争环境。比如政府机构不要参与招标组织,以免产生新的腐败;简化招投标评审程序,减少不合理收费;评标不能仅以价格为标准,药品的质量价格比应是评标的主要内容;对中标采购的药品应签订供销合同,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责任和义务,不能任意退货、恶意拖欠货款;对所有医院用药均采取招标采购,防止药品“中标就死”现象的出现;应以政府非定价药品为主要招标品种,对政府定价药品不应实行招标;举行药品招标听证会,使整个招标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等。
  其次,应该加大对城乡居民宣传力度,让大家都知道药品招标采购是怎么回事。
  最后,进一步扩大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外,重点应对其它非医保目录中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逐渐把招标药品的品种扩大到所有医院用药,彻底杜绝某些医生只开非招标药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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