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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优抚工作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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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2-10
第1版()
专栏:社论

改善优抚工作方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迅速发展,优抚工作特别是农村优抚工作的方法必须加以改变,才能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况。
土地代耕是农村优抚工作的最重要方法,是群众帮助缺乏劳动力的贫困烈属、军属克服困难的主要形式。过去实行的代耕制度,尽管各个地区各个时期有些出入,但有一个基本方式是共同的,这就是按照代耕土地所需要的人工和畜工的数量,来确定代耕工的数量,然后派工耕种,或者由一部分人包耕。这种办法在过去曾一般地保证了烈属、军属的生活。但是,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农村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建筑在个体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代耕方式,现在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了。
由于绝大多数烈属、军属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他们的土地已经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而不是单独经营,代耕的人已经不是单独劳动而是集体劳动,因此,沿用过去那种派工耕种和包耕土地的代耕办法已经不可能了。烈属、军属既不应该一面参加合作社,一面把自己的土地留在社外享受代耕,合作社也不应该单独抽出人去分散经营烈属、军属的小片土地。有一些技术性问题,用旧的代耕方式也已经不能解决。例如,烈属、军属参加合作社以后,如果继续实行按照土地评代耕工、又以代耕工折合劳动日的优待办法,必然产生这样的结果:一部分烈属、军属的土地较远较坏,因为需要的劳动力多,因而评工多,收入多,生活有所提高;一部分烈属、军属的土地较近较好,因为需要的劳动力少,评工少,收入少,生活水平降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把代耕工折价,又常常因为同合作社劳动日折价不能一致,在计算上发生许多困难。
在农业个体经营的时候,辅助劳动力不可能担负土地代耕任务,代耕工作只得由一部分人负担。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以后,社员在社内进行集体劳动,这就有了共同担负代耕任务的可能。因此,过去由一部分男劳动力担负代耕任务的作法,应该有所改变。
群众已经创造了新的代耕办法。山西省潞安县南冯村乡在1955年取消了代耕的旧办法,而采取了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优待劳动日的新办法。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合作社的烈属、军属,按照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在春季评定一年内应作的标准劳动日数字(实际劳动超过这个数字的,可以多得;没有做够这个数字的,合作社也不补);标准劳动日收入加上他们的其他固定收入以及土地分红收入(高级社当然没有土地分红),如果不能达到社员的平均收入,就由合作社用补助劳动日的办法,保证他们达到一般社员群众的平均收入。由于实行这种办法,不但解决了上述一系列实际问题,而且烈属、军属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生活改善了,群众和国家的负担也减轻了。这个乡的曙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在1954年和1955年享受代耕的烈属、军属都是6户11人。1955年同1954年比较,优待工由622个减少到490个;烈属、军属的劳动日由20个增加到189个;政府给这个乡的代耕补助费由301元7角5分减少到198元4角。烈属、军属实际收入增加5%左右。南冯村乡这种办法在其他地方也有实行的,收到同样的效果。事实证明,这是和新情况相适应的先进的方法,值得在基本上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地区推广施行。
农村优抚工作还包括发放国家对烈属、军属补助费的工作。补助费过去一般都是对烈属、军属本人进行补助;烈属、军属参加合作社以后,成为合作社集体中的一员,他们在生产上的困难已不存在,生活上的困难也是合作社了解得最清楚,解决最方便,因此,补助费的发放和使用,今后就可以而且应该依靠和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中地用来解决烈属、军属入社股份基金的困难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迅速发展给农村优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并不是每一个民政部门的干部都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保守主义思想在民政部门的不少干部中还严重存在。他们把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的、被实际生活所否定了的一些办法看作不可改变的。实际工作在大踏步前进,这些同志却不去及时总结在新的情况之下产生的先进的工作方法和先进经验,以推动工作不断前进。优待劳动日的办法在某些地区早已由群众和基层干部创造实行,但是一直没有引起当地民政部门的重视和及早发扬。潞安县关村乡中苏友谊集体农庄在1955年曾决定实行对烈属、军属优待劳动日的办法,但是因为受到某些干部的反对竟然不能实行。这难道不是保守思想在作怪吗?
有些人的保守思想还表现在过低估计群众觉悟上面。有些地方今年准备在已经基本上实现合作化的乡取消少数人负担代耕勤务,改由全体社员共同负担的办法,曾遭到某些干部的反对。他们唯恐引起过去免服代耕勤务的人的不满,害怕“损害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其实,“优抚工作人人有责”的道理,群众是早就懂得的。社会主义觉悟已经大大提高、生活水平也已经大大提高的群众,并不计较拿出自己为数极少的一点利益去帮助烈属、军属解决困难,相反的,他们倒是把这些看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因此,各地民政部门都应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研究群众已经创造的先进的优抚方法,因地制宜地加以推行。
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已经制定了“关于军队参加和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这对于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将发生积极的作用。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这个方案,军队中各级党的组织应该订出具体执行的规划,全体军人都应当高度发挥社会主义的热情,坚决执行;同时各地党政领导机关也应当用它来教育全体农民,特别是全体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使大家更加热爱自己的军队,从各方面支援和帮助自己的军队。在一般地区,无论城市或农村都应该认真地采取各种措施把优抚工作作好,使烈属、军属和复员军人都能顺利地解决生活上和生产上的各种困难问题,并且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中发挥他们的全部力量。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巩固部队和巩固国防也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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