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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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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01
第16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党政机关内部实行竞争上岗,是各地各部门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探索、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取得的重要成果。《干部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方式之一,以党内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
  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体现了“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来选人”的民主要求,是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实践载体。二是有利于发现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打破了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的禁锢,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三是有利于激励广大干部刻苦学习、努力工作。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以干部的真才实学和工作实绩决定干部的升降去留,可以促使干部崇尚学习、提高修养、奋发进取、多做贡献。四是有利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认真把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基本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采取公开报名与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发布公告。公告包括选拔职位及职位说明、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内容。第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级、任职年限等资格适当放宽。第三,统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竞争上岗还要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了解竞争者德才表现的人员范围中进行。第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其是否胜任拟任职务情况作出评价,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第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或者拟推荐提名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或推荐提名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公布。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第一,加强领导,确保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第二,规范程序,进一步提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质量。第三,降低成本,做好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成果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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