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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贫困群众逢甘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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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03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低保”:贫困群众逢甘霖
本报记者 潘跃
  敖荣库双手捧着400元钱,站在自家低矮破旧的住房前,喃喃地说:“政府没有忘记我们这些穷人,共产党好啊!”
  敖荣库是我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依法享有保障权利的贫困居民之一。截至2002年底,全国城市居民领取“低保”金的人数为2053万人,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低保”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贫困人员尤其是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低保”———社会保障的“安全网”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全球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探索建立城市居民“低保”的实践,发端于上海市。
  1994年5月召开的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民政部十分明确地把“对城市社会救济对象逐步实行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进行救济”列入了“民政工作今后五年乃至本世纪末的发展目标”。
  “低保”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道安全网,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近两年来,中央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强调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等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和失业人员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目前在“低保”对象中,绝大部分是特困职工和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其中特困职工959万人,占46.7%;失业人员349万人,占17%;特困职工及失业人员家属659万人,占32.1%;“三无”人员86万人,占4.2%。“低保”对象主要分布在东北、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矿山较多的地区。
  2002年,全国“低保”金总支出11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6亿元。12月份全国“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为60元。
  民政部组织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师生于去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百城万户”“低保”抽查。调查结果显示,有28.7%的“低保”户认为最大的困难是找工作难,25.9%的“低保”户认为是医疗费用高,17.3%的“低保”户认为是子女教育负担重,3.88%的“低保”户认为住房条件亟待改善;33.7%的“低保”户家中有残疾人;64.9%的“低保”户家中有1个或1个以上的慢性病或大病病人。
  这次百城万户“低保”抽查,也反映出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各地上报的“低保”对象数据不规范,部分指标缺失、通信地址不详、数据库格式不统一;个别地方在实际发放“低保”金时,不执行已经颁布的“低保”标准,少发、欠发或者按低水平平均发放;少数地区在计算家庭人均收入时,未按“实际收入”计算,出现了漏保现象;极个别地方虚报“低保”对象人数,或者冒领“低保”金;基层民政部门人手少、工作手段落后等等。
  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
  较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已刻不容缓。
  据民政系统初步统计,全国农村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近2000万人,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有347万人。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的有条件的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404万人享受了农村“低保”。保障的方式以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通常每季度或每半年发放一次。农村“低保”资金一般由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共同负担。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在农村“低保”方面,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我国今年将有步骤地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西部广大农村处于更加落后和贫困的状态,因此,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附图片)
  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坚持常年走访慰问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户,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低保”群众的心坎上。
  蒙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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