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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须注意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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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03
第14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购买商品房须注意维权
  业主于某日前到江苏宿迁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他花14.62万元购买某置业有限公司一间门面房,该公司最初口头承诺赠送门面房下60平方米地下室和后面的15平方米夹层,后来该公司未经于某同意,将夹层改建成门面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单独收取费用。宿迁市宿城区黄河居委会30户居民,1997年购买某建筑公司销售的商品房。购房时对方承诺有水有电,但入住后用水问题迟迟解决不了。住户多次找该公司要求解决,该公司一直拖着不办。无奈,他们只好在院内打了十几口水井应急。
  据统计,2002年宿迁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商品房投诉76件,占投诉总量的22.4%。其中,质量问题投诉43件,价格投诉3件,计量投诉11件,虚假宣传投诉2件,营销合同投诉7件,其他投诉10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房屋主体地基下沉、承重墙开裂、粉刷层不平、局部下坠、渗水等质量问题;房屋面积缩水,特别是阳台、走廊面积的计算显失公平;购房合同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向规划委员会报批变更规划、设计;物业管理责任不明确,开发商推给建筑单位,建筑单位推给物业公司,业主维修房屋难;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更有甚者,违法开发、销售房屋,消费者无法取得合法产权。
  要减少商品房纠纷,消费者应做到:事前了解开发商的资信情况,选择讲信誉的开发商;不受广告诱惑,不轻信销售商的口头承诺;注意查验房屋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确保购房后能取得产权证;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规范文本》签订购房合同;注意合同中商品房的销售特征、建筑面积、价格、相关费用、保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不要轻易预付定金给开发商;发现实测面积与产权证标注的面积不一致,应及时提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公正计量行”鉴定验证。(江苏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 时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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