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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新法规的主要内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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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05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背景资料

  美国FDA新法规的主要内容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根据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的“反生物恐怖主义法”的要求制定了一项新的法规,要求在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及仓储供美国人群及动物消费食品的机构(指公司、工厂等各类企业)在2003年12月12日前向FDA登记,并称其目的是使FDA能快速应对可能发生的或实际发生的恐怖主义在食品供应方面的袭击。目前美国FDA正就此法规征求美国国内及国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4月4日。美国当局称即便目前最终规定尚未出台,也必须遵照执行。
  该规定除要求美国国内和外国从事生产、加工、包装或仓储(包括库存、冷藏、地窖、仓库、液体储藏罐等)供美国人群和动物消费食品的机构、设施须于今年12月12日前向FDA登记注册外,还要求外国机构对美国出口的食品,在到达美国之前应先向FDA通报。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机构包括农场、餐馆和零售部门、非营利性的食品店、不从事加工的捕鱼船等。
  规定中的“食品”主要包括:(1)供人和动物食用或饮用的各种物品;(2)口香糖;(3)用于制作上述食品的原料;(4)包括但不限于水果、蔬菜、鱼、奶制品、蛋类、动物饲料(包括宠物食品)、食品及饲料的配料及添加剂(可饮用食品包装及其它与食品接触的物品)、食品补给品及其配料、婴儿喂养奶、饮料(包括含酒精饮料和瓶装水)、活动物、烧烤食品、小吃、糖果、罐头食品等。  (龙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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