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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拓宽思路促进就业 构建社会责任体系 实施技能振兴计划 建立城乡一体化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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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06
第4版(要闻)
专栏: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

上海拓宽思路促进就业
构建社会责任体系 实施技能振兴计划 建立城乡一体化体制
  本报上海4月5日电 记者王伟健从近日召开的上海市促进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今年促进就业有新思路,将构建一个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实施3年“技能振兴计划”,建立城乡一体化体制等。
  据介绍,上海市社会责任体系在强调党委和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首要责任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为促进就业作贡献。在这一思路指导下,上海市确定了今年促进就业的具体目标。据了解,在完成“三年三十万”净增岗位计划后,从今年起,上海市开始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并将完成新增40万个就业岗位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在此基础上,上海市还提出2003年把该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上海市仍将继续保持政府购买10万公益性岗位的总量,腾出10万个由政府出资形成的城市维护岗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后勤服务岗位,鼓励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进入。
  从2003年起,上海市将通过3年“技能振兴计划”的实施,提高该市高级技能人员在技术性从业人员中的比重,力争到2005年由目前的6%提高到15%左右。为此,上海职业培训将实现三个转变:培训的重点对象从“4050”人员为主体转向青年;培训的层次从以下岗失业人员上岗培训为主向以中高层次技能提升为主;培训的产业方向从以传统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新兴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为主。
  上海市还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促进就业体制,让农村富余劳动力享受与城镇劳动力相同的就业服务和就业优惠政策。为促进企业用工,贯彻落实新思路,上海市还出台了相关文件。文件规定,都市型工业园区在2003年1月以后新招用该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享受最高为人均2000元的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文件还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该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工人数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现有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工人数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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