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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友好合作条约在柏林交换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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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2-11
第4版()
专栏:

中德友好合作条约在柏林交换批准书
新华社柏林10日电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博尔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大使曾涌泉2月10日上午11时在柏林外交部大厦交换了1955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批准书。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已分别在1月18日和2月2日批准了这个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也在1月23日批准了这个条约。
由于批准书的交换,条约即行生效。
参加交换批准书仪式的有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统办公厅主任奥皮茨,外交部部务委员会委员格罗塞大使等外交部官员,以及中国驻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大使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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