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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首例“竞业避止”案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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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09
第5版(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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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首例“竞业避止”案判决
  据新华社大连4月8日电(记者阎平)大连近日宣判首例“竞业避止”案,英语教师马某被判败诉,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5万元。
  1999年11月,马某应聘到大连沙河口区盖伦学校,聘期两年。双方于2000年11月签订了竞业避止协议书。协议书规定,聘用教师在任职期间或离开后3年内不得到与盖伦学校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合同期满后,马某到大连某教育培训学校从事少儿英语教育。盖伦学校发现后,以其违反《竞业避止协议书》约定、损害盖伦利益为由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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