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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首起“机票文字案”乘客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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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12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各地新闻点击

  上海
  首起“机票文字案”乘客胜诉
  据新华社上海4月11日电(沈玮)国内首起“机票文字案”日前在上海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乘客胜诉,而航空公司被判退还乘客机票款770元,并赔偿有据可查的相关费用80元。
  上海有浦东和虹桥两个机场,而航空公司的机票却仅用英文标示。“PVG”代表前者,“SHA”代表后者。原告杨艳辉在民惠售票处购买了一张“南航”的上海飞往厦门的九折机票,登机地点为“PVG”。杨女士误认为登机地点是虹桥机场,再转乘登机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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