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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利益的特性与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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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09
第15版(理论专页)
专栏:

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利益的特性与要求
张阳文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物质需要和物质利益是人们历史活动的直接动因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最高追求,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就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民利益的特性与要求,以更好地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人民利益的至高性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大于一切、重于一切,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己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80多年来的历史就是一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奋斗史。无论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利益的至高性,要求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认识到自己只是人民的公仆,对人民群众不能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更不能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发号施令、作威作福,否则党的事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做到一切工作围绕实现人民利益来展开,精力心思围绕实现人民利益来聚焦,财力物力围绕实现人民利益来支配,工作政绩围绕实现人民利益来谋求;始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和衡量各项决策和工作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使党的事业赢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人民群众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加拥护和支持党的领导。
  人民利益与党的利益的一致性
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此,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都作过精辟的论述。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因此,人民利益与党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人民利益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
  人民利益与党的利益的一致性,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人民利益与党的利益的一致性,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如果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就有可能导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与人民利益相背离,其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到影响,党的事业受到损害。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实质上是既不对上负责,也不对下负责,这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是相悖的。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眼睛往下看,步子往下迈,身子往下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尤其是要经常深入困难多、条件差、意见大、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关心群众生活,用创新的思路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用发展的办法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利益。
  人民利益的整体性
人民利益是一个集合概念。从内容上讲,人民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主要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这是一个整体,而不单纯指某个方面的利益。从主体上讲,人民利益是由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构成的,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这也是一个整体,而不是指某些阶层、某些群体的利益。因此,从内容和主体上讲,人民利益具有整体性。
  人民利益在内容上的整体性,要求我们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我们所有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各级领导干部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谋求人民利益的全面发展、整体提高,防止只强调实现人民某些方面利益而忽视其他方面利益的倾向。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民利益在主体上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在协调和处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利益关系时,最重要的是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关系党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只有率先把最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改革和建设才有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党的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丢掉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丢掉了根本,党的事业就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始终相信最广大人民群众,时时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一切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愿望,设法满足最大多数人的需要,坚决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人民利益的实践性
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在本质上都是实践活动,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人们才能不断实现自身的物质利益,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因此,人民利益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体现在各项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还是一个长期实践的问题,必须体现和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总而言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但只有通过实践、付诸行动,持之以恒地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利益,党的性质和宗旨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人民利益的实践性,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并使之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只是代表人民在行使权力,因此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坚决反对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庸俗化,反对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捞取好处,贪占便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事情;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能够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必须制定计划、规定期限、明确责任,抓紧时间解决,同时认真做好解释说服的工作,使群众理解,让群众放心,真正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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