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阅读
  • 0回复

广西 行政监督全面实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15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广西
  行政监督全面实施
  本报南宁4月10日电 记者郑盛丰报道:今后在广西如果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新闻记者可以实施大胆的舆论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一届政府日前通过的“政府工作规则”,已将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对政府行政的各项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并即付诸实施。
  长达5300多字、共分10章54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把共有5条内容的“行政监督”列为第六章。其中除了明确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外,还必须“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还“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