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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培炎要求限期偿清拖欠工程款 六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办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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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10
第4版(要闻)
专栏:

曾培炎要求限期偿清拖欠工程款
六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办通知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11月22日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近日批示指出:“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十分重要。元旦春节将至,各地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出发,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要坚决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办通知精神,雷厉风行,标本兼治,限期偿清已拖欠工程款,加大建筑市场治理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国办通知精神,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今天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切实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会议还提出了近期工作的重点。第一,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对建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有拖欠工程款的投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清偿,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第二,加强监察,严肃执法,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要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影响工资发放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发生。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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