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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注《行政程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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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16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人大代表关注《行政程序法》
  程刚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一部基本大法,如果3年内这部大法能够出台,将能更有效地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全国人大代表应松年领衔提起一份议案,呼吁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
  去年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处女卖淫案”,在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杨海坤看来,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缺乏程序规制和约束,以致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一个典型案例。统计数据表明,去年全国的行政诉讼案件首次超过了10万起,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害公民权益受到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的广泛关注。
  “现在不少行政机关下面都有很多处、室,但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处、室惟一的职能就是管盖章。办事人蒙头蒙脑地跑来了,结果今天被告知缺这个材料得补,明天又被告知缺那个章得补,办事人就这样一趟一趟地被折腾。你那个省的香烟不能卖到我这个省,我这个省的酒不能卖到你那个省,这种人为切断国内统一市场的行为居然能得到‘红头文件’的认可!类似这种荒唐的行为应该都是《行政程序法》规范的内容。”应松年说。
  应松年认为,现在,审批项目、颁发许可证、办理出入境手续、处理违法行为、解决纠纷和争议等各类行政行为的效率,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效率和社会的总体效率,并导致大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产生,同时还滋生腐败。而这些都是需要《行政程序法》加以规范的内容。
  据应松年介绍,从1989年4月4日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到随后制定的《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其立法本意实际上都是如何规范、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法律的出台,也已经为最后制定《行政程序法》这部行政法领域的基本大法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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