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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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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27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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