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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比劳动合同效力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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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28
第16版(企业经纬)
专栏:职工热线

  集体合同比劳动合同效力大
  编辑同志:
我从2000年起,作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本地的皮革制品公司工作,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每月工资400元。去年末,皮革制品公司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规定,员工工资不得低于450元。我觉得我的工资至少也应涨到450元,但公司说我是农民合同工,跟其他职工不一样,不能享受集体合同的待遇。请问,公司这么说有没有道理?
河北 于红波
于红波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据介绍,集体合同是企业与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之间为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按此条款,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当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因此,尽管你是农民合同工,但也是公司的员工,也应享有集体合同中相应的权利,公司的说法是没道理的。公司应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你的工资至少升至450元。——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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