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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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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10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建设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
  引咎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是我们建设责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责任政府是与政府无责任或者说政府责任豁免相对的,确定了政府在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甚至从事特定的合法行为情形下应当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作为责任政府,就应当以主动积极的态度承担责任,引咎辞职制度是实现责任政府不可缺少的制度组成。在政府无责任的理论指导下,出现过许多任意践踏公民权利的历史,责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引咎辞职制度也是当然的选择。
——陈枫(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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