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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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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02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出台
  本报北京5月1日讯 记者杜海涛报道: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烹饪协会、中国美容美发协会联合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于4月2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实施预防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包括成立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实行首见报告制等。适用于百货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购物中心、仓储超市、家居中心和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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