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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人应受到谴责和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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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06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不法商人应受到谴责和严惩
卢新宁
  连日来,中华大地涌动着一股激情。在非典肆虐的特殊时刻,在抗击病魔的紧要关口,亿万中国人民同舟共济,共赴时艰,出现了许多感人至深的场面,涌现了众多可歌可泣的英雄。这一切,强烈地激荡着人们的身心,撼动着人们的情感。
  然而,就在此时,却出现了一些很不和谐的画面。就在白衣天使不避祸患冲锋陷阵,科技人员临危受命无私奉献,人民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之时,却有一些惟利是图的不法商人,瞄准非典急速传播的特点,以防治非典的名义,大肆攫取不义之财。
  非典病魔鼓动了一些“脑筋灵活”的不法商人欲望之帆,他们绞尽脑汁大发“黑心财”,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骗牟利;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于是,出现了用废纸冒充的医用口罩,用脏水勾兑的84消毒液;出现了假冒的“高科技口罩”,骗人的“抗非典中药”;出现了300元一公斤的金银花,15元钱一只的口罩。一个全国著名的药材市场草药价格暴涨,一天“造就”几个百万富翁。不法分子的手甚至伸向了防治非典的临床用药和医疗器械。
  虽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各地政府严词警告,甚至已经有了查处、罚没、罚款等等措施,但依然有见利忘义的不法奸商顶风作案。如何让想发“国难财”的不法奸商望而却步?答案是必须对他们进行严厉谴责和依法制裁。
  自古以来,发“国难财”一直为人不齿,遭人唾弃,何也?就因为它撞破了一条道德底线。在家国危难之时,身为国民,既不能舍身取义,也不能为国分忧,甚至不能洁身自守,而是乘人之危趁火打劫,因一己之私利,做出危害国家和民族的坏事。这不仅有悖一个国民的基本道德,也丧失了一个人的起码良知。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应毫不留情地给予鞭挞和曝光。
  对于少数利欲熏心的不法奸商而言,道德的约束力可能微乎其微,但毕竟他还是一个社会人。商业的运转和交易的形成都必须在社会中进行,因此,对于发“国难财”的不法分子,应给予比平时更为严厉的“社会处罚”,让精于算计的奸商们觉得付出这些成本发财“划不来”。比如发现利用非典违法违规经营、制假贩假者,应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且留下“案底”,今后使其不易再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非常时刻,须用重典。正像防非典已被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违法者将受到刑事追究一样,对于趁非典流行之机大发昧心财、造成严重后果者,也应依据《刑法》严加处罚。电影《甲午风云》中,一个镜头让人至今难忘。大清炮舰伤亡惨重,但邓世昌等爱国将士冒死抵御日寇的进攻,就在双方火力激烈交锋时,出现了连续“哑炮”,打开炮弹一看,竟然全是沙子!那个镜头和爱国将士悲愤的面部特写长久地定格在人们的心里,而那些在国难当头为个人私利而祸国殃民的贪婪者们,则被永远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是一场灾难,也是一个考验。它检验着我们民族的世道人心,检验着人们的诚实和信用。愿我们的每一个企业和商家都能经受考验,为抗击非典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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