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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签订贸易、科学技术合作等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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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2-19
第4版()
专栏:

中南签订贸易、科学技术合作等协定
新华社布拉格18日电 贝尔格莱德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的代表经过友好融洽的商谈后,达成了圆满的协议,在2月17日签订了中南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
贸易协定规定缔约双方对于彼此进出口货物将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并且规定1956年内双方各出口价值250万英镑的货物。
南斯拉夫将向中国出口:农业机械、化学产品、棉布、抗生素、医疗器材等。
中国将向南斯拉夫出口:油籽、桐油、锡、石棉、石墨、茶叶、生丝、化学产品、皮张和其他畜产品等。
协定的有效期限至1956年12月31日为止。
两国同时签订了中南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协定规定在互惠的基础上,双方通过交流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科学技术经验来实现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有效期限为5年。
代表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在协定上签字的是南斯拉夫联邦执行委员会委员尼古拉·明契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孔原。
参加签字仪式的,南斯拉夫方面有国事秘书斯坦巴夫里基和约夫·卡皮西基及南斯拉夫贸易代表团人员;中国方面有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伍修权、参赞周秋野、贸易代表团副团长李琢之和代表团全体人员。
新华社布拉格18日电 贝尔格莱德消息:以邮电部副部长王子纲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邮电代表团,在贝尔格莱德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就加强中南两国邮政和电讯联系问题举行了商谈。商谈结果,两国代表在14日签订了中南邮政协定和电讯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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